威胁他人索要钱财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发表于:2015-05-04阅读量:(6975)

张某、郑某为城管综合执法人员。某日,两人接到所负责市场摊贩投诉,称有人在市场上行窃。遂根据提供的线索将被怀疑是小偷的杜某带回办公室盘问。因杜某不承认是小偷,张某、郑某就威胁殴打杜某,还让杜某将自己身上的财物交出放在办公桌上,张某将杜某交出的500元和一部手机装入自己口袋,并让杜某再交钱。杜某称卡里还有钱,张某就安排郑某带杜某去取钱。杜某在ATM机上只取出300元,郑某说不够。杜某就在郑某陪同下,找到杜某一个朋友借了1000元后交给郑某。郑某、张某二人将钱私分。杜某很快报警,张某、郑某被抓获,那么关于对张某、郑某的行为如何定罪呢?那么该案件中的情形是构成抢劫罪还是敲诈勒索罪呢?

从对被害人实施暴力行为后是否“当场索取财物”来看,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有本质区别。本案行为人张某、郑某对被害人杜某实施了暴力殴打行为,有观点认为,暴力行为也可以成为敲诈勒索罪危害行为中的方法行为。但是,敲诈勒索罪暴力行为实施的时间和从被害人处取得财物的时间应当具有一定时间间隔,不能同时进行。
张某和郑某从杜某处取得杜某银行卡300元现金和从杜某朋友处取得1000元现金的时间,从表面上看和暴力行为实施时间不具备“当场性”,但应当注意,无论是杜某去ATM机取钱,还是杜某找朋友借钱,都是在郑某的陪同下进行的。由于郑某一直陪同,在从杜某去ATM机取钱至杜某去找朋友借钱的整个过程中,张某和郑某对杜某的暴力行为一直处于延续中并没有中断。据此可以认定,此暴力威胁与取得财物之间不具备间隔性,符合以暴力相威胁当场劫取财物的特征。
从行为人对被害人暴力威胁或要挟的内容是否足以使对方产生畏惧从而达到行为人犯罪目的来看,两罪也有本质区别。本案中,尽管被害人杜某有盗窃犯罪前科,但行为人张某和郑某并没有确凿证据证明杜某就是小偷。也即张某和郑某并没抓住杜某的把柄,杜某也并不是害怕张某和郑某去揭发或追究自己盗窃行为的法律责任而交付财物,而是因为受到了张某和郑某的殴打才交付财物,这一点可以从杜某被放走后随即报警也可得到印证。据此,从行为人迫使杜某交付财物的原因分析,也不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特征。

因此应当认定为本案的犯罪嫌疑人构成了抢劫罪,而非敲诈勒索罪

 

 

本文版权归易法通所有,转载时请注明出处,必须保留网站名称、网址、作者等信息,不得随意删改文章任何内容,否则我公司将保留法律追究权利。

抢劫罪  敲诈勒索  暴力  

热门排行

热门合同
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
可信网站身份认证 支付宝特约商家 网上交易保障中心 保障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隐私申明 闽ICP备09042048号-2 版权:易法通股份
关注导师
关闭

连续5天获取价值700元干货

Day1赠送 法务官针对所需合同制定法律风险提示版1份

Day2赠送 视频课程教《劳动合同填写指南》

Day3赠送 《公司章程范本》或《保密协议范本》1份

Day4赠送 法务官微信在线专业答疑1小时

Day5赠送 视频课程《社保入税争议处理》教避税秘诀

二维码

①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个人微信

② 关注后,发送关键字“干货”2个字

③ 我给你发《劳动合同风险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title
二维码

微信扫描二维码

加我个人微信

法律问题,实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