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争夺抚养权失败毒杀幼子,孩子抚养权如何确定?

发表于:2015-04-15阅读量:(2364)

近日,一则母亲争夺抚养权失败,买老鼠药毒杀3岁幼子的新闻令人唏嘘不已,也让经手此案的检察官大呼:切勿以爱之名行伤害之事。据了解,生于1989年的许闽身材娇小,内向。2009年,经亲戚朋友介绍相亲,许闽与同乡男子曾勇成了男女朋友,半年后,两人回衡阳领取了结婚证。闪婚后两人矛盾不断,经过5年多聚少离多的相处,2015年2月9日,许闽和曾勇在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由于许闽的身体不好,经济状况也不足以抚养儿子成年,双方约定孩子由男方抚养。但是许闽心里却不情愿,想着如果儿子死了,就没人能抢走,于是买了老鼠药将幼子毒死。这件“以爱为名”的极端闹剧已经落幕,但是关于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却依旧被关注,那么,孩子的抚养权到底如何确定呢?

一、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如何确定?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依据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

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3、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情况也可作为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4、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另外,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二、法院的参考依据

(一)夫妻双方的综合素质

在日常的家庭生活中,父母的接人待物、生活理念、道德品质及学习热情等特性无时不再影响着自己的孩子,所以,争取抚养权一方尽力将自身具备这些优势展现出来,比如,教育经历证明、单位颁发的荣誉证书等。

(二) 双方的抚养能力

法院确认双方的抚养能力主要两方面:一是看双方的经济能力;二是看双方的家庭成员。如果您有充分的经济实力,为孩子提供更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对您争取孩子抚养权是非常有利的。

子女自降生之日起,便是独立的个体,不是附属品,具备生的权利,父母有义务抚养监护。当然,婚姻自由,是每一个公民拥有的基本权利。当爱到尽头、覆水难收之时,离婚也无可非议,但为人父母者应该爱护自己的孩子,为他们选择更有利的成长方式。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本文版权归易法通所有,转载时请注明出处,必须保留网站名称、网址、作者等信息,不得随意删改文章任何内容,否则我公司将保留法律追究权利。

抚养权  离婚  婚姻法  

热门排行

热门合同
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
可信网站身份认证 支付宝特约商家 网上交易保障中心 保障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隐私申明 闽ICP备09042048号-2 版权:易法通股份
关注导师
关闭

连续5天获取价值700元干货

Day1赠送 法务官针对所需合同制定法律风险提示版1份

Day2赠送 视频课程教《劳动合同填写指南》

Day3赠送 《公司章程范本》或《保密协议范本》1份

Day4赠送 法务官微信在线专业答疑1小时

Day5赠送 视频课程《社保入税争议处理》教避税秘诀

二维码

①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个人微信

② 关注后,发送关键字“干货”2个字

③ 我给你发《劳动合同风险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title
二维码

微信扫描二维码

加我个人微信

法律问题,实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