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务指南 - 婚姻家庭 - 登记结婚后如何解决不应当结婚的问题
发表于:2015-04-02阅读量:(3021)
实践中,很多男女在结婚前并没有进行婚前体检。因此,如果在登记结婚后发现配偶有法律规定的“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情形的”情况的时,该如何处理,相信很多人都有这种困惑。以下这些内容教告诉你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一、只能请求法院宣告婚姻无效
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这种情况下,只能向法院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不能要求离婚。即使当事人提起的是离婚诉讼,法院发现双方当事人属于无效婚姻的,经查证属实的,也只能做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不会判决离婚。
另外,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即,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不得进行调解,只能依法作出判决。
最后,审理婚姻效力的案件为一审终审。即,法院对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上诉。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二、可由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
如果当事人存在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情形的,但是夫妻双方都不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该夫妻双方为被申请人申请法院宣告两人的婚姻无效。这里说的利害关系人是指与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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