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离家”现象之法律分析

发表于:2015-03-25阅读量:(4642)

按理说,男女双方离婚后,婚姻关系即解除,双方应是互道一声珍重,然后开始新的生活。然而,现实中却有不少离婚夫妻,选择了离婚后并不离家,依旧生活在一起。从法律上讲,离婚之后还住在一起算是同居,并不具有婚姻上的合法性。“离婚不离家”现象的背后,会带来怎样的法律风险呢?

一、以退为进,好比一颗纠纷“定时炸弹”

(1)排除妨害纠纷。夫妻离婚后基于客观原因居住在一起的,若双方矛盾较大,一方就会阻碍对方对房屋的居住和使用,受阻碍的一方便会要求对方排除妨害;离婚后主动搬回一处居住的,若共同居住的房屋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若日后双方关系恶化,对房屋享有权利的一方便会要求另一方搬出。

(2)因暴力引发的侵犯人身权纠纷。无论是客观原因还是主观原因导致的“离婚不离家”,双方在共同居住过程中,可能因为生活中的各种摩擦产生纠纷,进而引发暴力冲突,这种冲突已经超出了家庭暴力的范畴。

(3)同居关系纠纷。离婚后主动选择居住在一起的夫妻,在生活中共同负担开支、购置家庭财产、共同抚养子女,形成同居关系,一方或双方欲解除同居关系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配及子女抚养问题会产生纠纷。

二、“经济共同体”有民事纠纷风险

夫妻关系解除,但“离婚不离家”共同生活,两人难免仍是“经济共同体”,在财产方面属于“按份共有”(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共有 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其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的一般共同所有。在对外发生民事经济关系时,可能因给外界造成两人仍是“夫妻”的 误解,致使在产生民事纠纷时,让自己陷入莫名诉讼当中。建议“离婚不离家”的男女双方应意识到自己独立经济体身份,在对内对外经济往来中树立起证据意识, 以更好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如一方在外有重大经济交往,另一方最好对外声明离婚事实。

三、女方应构建“保护层”避免家暴

一般情况下,女方都处于婚恋关系中的弱势方,不乏有女性在“离婚不离家”情形下,继续遭受对方的打扰和伤害。因此,如果在同居期间发生家暴,注意收集证据,比如用手机录音、拍照、视频拍摄等,或者报警后要求警方做调查笔录,如果受伤的,可要求警方开具验收单,及时进行伤情鉴定等,这些证据对于将来主张权益会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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