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5-03-25阅读量:(2752)
一、《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有些地方会对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做细化规定,如上海市房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的通知,其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规定:
业主委员会除依法履行职责外,同时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案;
(二)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三)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修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四)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五)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六)拟订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七)拟订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八)对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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