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房屋租赁纠纷如何解决

发表于:2015-03-24阅读量:(2683)

常见的房屋租赁纠纷通常有以下几类:

一、房屋损坏赔偿

造成房屋损坏有三种情况,一是承租人在装修或者使用过程中由于自己的过错致使房屋受到损毁,这种情况下承租人要承担赔偿责任;二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三是出租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致使出租房屋损毁的。二三两种情况承租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如由于出租房屋的质量问题,或者由于出租人的措施不当,造成承租人人身、财物损害的,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给予赔偿。出租人能够证明承租人对造成损害结果也有过错的,应由双方按照过错的大小分担责任。

二、侵犯房屋共有人的合法权益

房屋共有人对所属房屋享有共同的权利(包括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当部分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而将房屋出租时,就侵犯了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被侵权人就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三、装修赔偿

房屋租赁关系特别是用于经营的房屋租赁关系建立后,经常会在承租人装修房屋时发生因承租人拖欠租金而导致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这其中就涉及到尚未摊销的装修费用的处置问题。通说认为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装修的,无论什么原因提前解除合同,出租人应向承租人赔偿(经审计后)装修费的残值部分,如果合同对此有专门约定的,从合同约定。

四、房屋租赁期间出售的优先权问题

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房屋在租赁期间出售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而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出租人往往忽视这一优先权的法律规定,有的是故意剥夺承租人的这种优先权,因而产生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出租人剥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承租人可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转租问题

现行法律法规允许房屋转租,然而这方面的纠纷也不少,有的是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有的是层层转租,主体混乱;有的是转租期限远远超过原承租期限,造成连环纠纷;有的甚至收取转租费后逃之夭夭。在实践中,有的出租人对未经同意的转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认为只要能收到租金就可,这种做法到头来只能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

六、单方面解除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单方面解除合同,一般情况下都是出于无奈,但也有一些当事人为了更大的利益宁可损失较小的利益而故意单方面毁约解除合同。合同当事人故意毁约的行为只是一种违约行为而非违法行为,其最多也只应该承担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可以预见的损失,除非合同中对赔偿损失有特别约定。因此,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在起草、审查房屋租赁合同时加以防范,争取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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