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争执扎死男友,算正当防卫吗?

发表于:2015-03-20阅读量:(2073)

近日,一名30岁的北京女子邱某因跟男友崔某发生争执,为阻挡男友离开拿刀吓唬,结果一刀扎在崔某的心脏上致其死亡。据了解,邱某与崔某幼年就相识,确定关系后感情一直很好,案发前一段时间,两人时常争吵,崔某甚至动手打过人。被控故意伤害罪的邱某在二中院受审,在法庭上,邱某认罪,却对罪名有异议,她声称自己不是故意杀人,是失手了,拿刀是为了自卫。那么,邱某的行为真的算正当防卫吗?

一、正当防卫与假想防卫

我国《刑法》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处理,有过失的以过失论,无过失的以意外事件论。

二、邱某的行为是否算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又称自我防卫,简称自卫),是指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的人采取的一种造成一定损害的方法。它应该符合四个条件:1、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3、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4、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本案中崔某并没有对邱某进行不法侵害,邱某的行为不算正当防卫。邱某的行为既不属于正当防卫,也不存在防卫过当。

当大家的遇到不法侵害,尤其是在一些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时,一定要积极行使正当防卫。但是切记不要在日常生活中随意使用一些危险品当作自卫工具,这很容易造成不必要的损伤。

 

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

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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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正当防卫  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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