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途中发生交通意外,旅客该找谁要说法?

发表于:2015-03-17阅读量:(1739)

如今出国旅游已经不再是什么稀罕事了。各大旅行社也推出各种旅游项目随时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但是旅途中难免发生意外事件,导致纠纷发生。温州市民庄先生一家就经历了不愉快的旅途——因旅行车发生翻车事故,同行旅伴受伤而不得不中止旅行提早回国。

1、旅行社行为构成违约吗?

根据合同约定,旅游费每人2.35万元,庄先生一家共向旅行社缴纳旅游费用9.4万元,旅游时间自2012年7月31日至8月13日。

庄先生一家认为,他们是在温州这家旅行社组织的出国游途中,因该旅行社委托安排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而终止,旅行社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退还旅游费用、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旅行社方面辩称,对事故没有异议,他们同意解除合同,但是他们认为赔偿责任应当由地接即上海的那家旅行社承担责任,应当由上海的旅行社退钱并赔偿,但温州的旅行社并没有向法院提交证据。

因此,旅行社的行为是构成违约的,对此旅行社也并无异议,但是关于赔偿双方各有看法。

2、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根据《旅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违约的,由组团社承担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

因为庄先生一家的旅游合同是和温州的旅行社签订的,该旅行社作为组团社是涉案旅游合同的相对方,所以温州的旅行社辩称应当由地接旅社即上海的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但若导致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终止行程的汽车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责任在于地接社,则旅行社赔偿后可向地接社追偿。

 

相关法律:

《旅游法》第七十一条 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违约的,由组团社承担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

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游者可以要求地接社、履行辅助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组团社承担赔偿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但是,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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