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生现艾滋病,法律如何保障其隐私权?

发表于:2015-03-16阅读量:(2513)

截止2014年年底,宁波在校学生中已经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30多例,大部分是高校学生。面对如此可怕的病,人人惧怕,那么在对于那些不幸患上此种病的人们,我们又该如何保护他们的隐私呢?下面就由小编带您来了解下我国法律法规对艾滋病患者隐私权保护的相关规定。

一、什么是艾滋病?

艾滋病病毒简称 HIV ,是一种能攻击人体免疫系统的病毒。它把人体免疫系统中最重要的T4淋巴细胞作为攻击目标,大量吞噬、破坏T4淋巴细胞,从而破坏人的免疫系统,最终使免疫系统崩溃,使人体因丧失对各种疾病的抵抗能力而发病并死亡。科学家把这种病毒叫做“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艾滋病病毒在人体内的潜伏期平均为12年至13年。在发展成艾滋病病人以前外表看上去正常,他们可以没有任何症状地生活和工作很多年,便能够将病毒传染给其他人。

二、艾滋病患者是否享有隐私权?

保护艾滋患者的合法权益,最重要的就是要保护他们的隐私权。因为早在1988年中国发布的《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就明确指出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人,病毒感染者及其家属,不得将病人和感染者的姓名、住址等有关个人的情况公布和传播以防止社会歧视。《关于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管理意见》也明确规定要严格保密制度,保障艾滋病病人的合法权益,严禁侵犯滋病病人的个人隐私。由此可见,艾滋病患者是享有隐私权的。

三、我国法律如何保护艾滋病患者的隐私权?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艾滋病流行病学调查时,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执业医师法》《侵权责任法》等规定,医生在执业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来保护患者的隐私,否则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此可见,我国法律对艾滋病患者的隐私是有保护的。

最后,小编要说,艾滋病很可怕,自觉自爱保护自己才是王道。

 

相关法律:

《艾滋病防治条例》

第三十九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艾滋病流行病学调查时,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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