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务指南 - 其他文章 - 为面子伪造“发发发必发”上路被查傻了眼
发表于:2015-03-16阅读量:(2260)
3月12日凌晨1点多,河南省高速交警四支队民警在京港澳高速豫冀交界处发现一辆挂“晋C888B8”的车牌,但车主黄某的行车证上却显示车牌号为“晋C99868”。随后,警方在黄某的车内找到了号牌“晋C99868”。对此,黄某解释说,他老家是湖北孝感的,这几天回老家参加一个婚礼,觉得挂“晋C888B8”的车牌号有面子(谐音“发发发必发”),没想到在返程途中被查到。
黄某该行为违反了什么法律或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黄某的行为仅仅是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6条的规定,情节并不构成犯罪。
民警称,黄某涉嫌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将面临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二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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