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袖私信,是私人收藏还是馆藏文物?

发表于:2015-03-12阅读量:(2470)

“这封信是毛主席写给我父亲的私信,我们全家非常珍视。”10日,毛泽东主席同窗好友、新化人邹介圭的女儿邹娟娟表示,38年来,她和家人一直在努力追索这封信。原来,1949年12月,邹介圭给毛主席写信,直陈建国之初地方弊政。毛主席收到信后,及时采取措施纠正了地方政府的一些偏差,并亲笔给邹介圭回信。邹介圭感念伟人的情怀,将毛主席的回信当成传家宝珍藏。然而,1977年,当时的新化县档案馆派人将信“借阅”后,再也没有归还,邹家只拿回了一份复印件。

邹娟娟调查发现,当年“借”出去的这封信,最后一次“露面”是在湖南省档案馆。为此,她多次来到湖南省档案馆,要求归还信件。但该馆相关人员表示,伟人的信应该由国家保管,目前这封信已上交中央相关部门。这起涉及领袖物件收藏权的归属问题,由于在全国尚无先例,已引起文史和法律界的关注。

1、“家书”的法律属性

书信所有权人到底是谁呢?书信作为动产,所有权的归属方面特殊之处在于书信的所有权人有两个:一是书信的执笔人,即作者,他享有的是版权;二是书信持有者,即直接所有人,他享有的是物权

简单的一封书信,从内容上看版权人就是作者本人,他享有发表权、修改权、出版权等知识产权。但从法律属性上看,书信持有者是所有权人,他享有对书信本身的处分权。所以,作者和持有者对书信有着双重所有权,前者保留版权,后者保留物权。举个简单的例子,书信持有者既可以将收到的来信保留,也可以将信件烧毁,但不能将信件内容公布于众或进行添加、修改和补充,这是出于对版权人权利的考虑。

2、“家书”所有权的法律思考

一封与共和国同龄的领袖私信,一段历时30余年的追讨之路,引发了争议:领袖物件收藏权,究竟归属私人还是国家?律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条: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这封信我们没有收藏。所有毛主席的物件都要交给中央有关部门,我们无权处理。”湖南省档案局办公室一位陈姓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非常理解邹家人的心情,但是,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领袖物件均要上交。市民如果要查看领袖信件的原件,必须办手续,通过中央文献研究室批准。

“毛主席手迹是可移动文物,个人、公家收藏都是一样的。”湖南省文史馆馆员、省历史学会常务理事梁小进说,目前国家并没有明确规定,个人持有的领袖物件需上交或捐献给国家。他建议,不管是何种类别的可移动文物,应该允许民间收藏,包括领袖物件也可收藏。文物部门如需收藏,过去一般是上门做工作,或由个人自觉捐献、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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