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5-03-11阅读量:(3727)
监护的变更指监护人的更换。在监护关系存续期间,监护人可通过协商或法定程序而发生变更。
一般而言,如果监护人是由具备监护资格的当事人的协商确定,则当事人可经过重新协商而对监护人予以变更。如果当事人对变更监护人不能达成协议,则由有关组织指定。在指定监护的情形,非经法定程序由原指定单位批准,当事人不能自行变更监护人。被指定人不服的,可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决。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子女的监护权,但一方对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其他对子女明显不利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剥夺其监护权,确定由另一方单独负责监护。当监护人不适宜继续作监护人时,经利害关系人或有关单位申请,人民法院可对该监护人予以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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