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红包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吗?

发表于:2015-03-03阅读量:(3030)

论起2015年的新年与往年不同之处当属微信红包啦,腾讯、支付宝、微博等多家互联网企业开展了发红包业务,一时间,用户为发红包、抢红包活动忙得不亦乐乎,让2015年的春节更添加了一份喜庆。但是,新事物也产生了新问题,现有消息传出微信红包的所得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这是真的吗?

一、哪些个人所得属于应交个人所得税呢?

首先我们得知道,哪些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可知,一共有是十一种个人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分别是工资和薪水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所得、稿酬所得、劳动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共十一种。

其中偶然所得是通过抽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因素的所得,且适用比例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二、微信红包属于偶然所得吗?

1、亲人朋友间的微信红包

微信红包,首先是一个红包,只不过因为时代的发展,由原先传统的“红袋子”变成了“铁袋子”,但是红包的性质仍然没有变化。是国人长久以来的传统习俗,是长辈对小辈的关爱,是亲友新年的祝福。这样的行为在法律上定义就是对他人的赠与行为,即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予给受赠人,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人的财物。 所以朋友亲人朋友间的微信红包属于赠与所得不应当被认定为偶然所得。

2、企业红包

除亲人朋友间的微信红包外,还有另一种微信红包,那就是企业红包,即企业向单位以外的人发放福利,如摇一摇商铺代金券、现金红包等。那么企业红包是否属于偶然所得,在我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即以财税〔2011〕50号文件发布《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款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其中包括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活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依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所以企业红包是属于偶然所得的,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由于发放的对象是不特定人群,所以国家税务机关要向获得红包的不特定的消费者个人征税,难度之大,面积之广,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所以企业微信红包的个人所得税是由企业代扣代缴的。如果企业未代扣缴,税务机关除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其给予处罚外,还会责成企业限期将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税款补扣或补收。但是,对于获得企业红包的个人而言,我们可以将获得的企业红包理解为已纳税后的红包。

三、结论

综上,如果微信红包是通过社交关系获得的,不属于偶然所得,那么就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也是尊重中华传统文化的一种表现。另外,需要提醒的是,虽然个人不需要为企业红包纳税担忧,但企业在发放微信企业红包时,需要谨慎,应当先考虑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避免将来可能发生的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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