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贿赂究竟是不是贿赂?

发表于:2015-02-27阅读量:(2836)

随着国家反腐活动如火如荼进行,越来越多贪官浮出水面,其中更有数位“大老虎”。而在诸多对落马的贪官新闻报道中,往往包含着这么一些关键词:贪污数额巨大,滥用职权,收受性贿赂。出于猎奇的心理,性贿赂往往成为网友议论的重点。那么性贿赂究竟是否属于刑法所规定的贿赂行为呢?

一、性贿赂不属于刑法规定的贿赂行为

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无论是受贿罪还是行贿罪,都要求贿赂客体为财物,我们无法用刑法解释方法将性解释为财物。同时,因为我国实行严格的罪刑法定原则,所以即使性贿赂的危害与一般财物贿赂危害相当,也无法对性贿赂行为做出与一般财物贿赂行为相同的刑罚处罚。

二、对性贿赂如何处罚

虽然我国刑法未将性贿赂行为规定为犯罪,但并不意味着不对性贿赂行为进行处罚。在司法实践中,收受性贿赂的官员往往存在着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可以将这些行为认定为滥用职权,对其以滥用职权罪处理。此外,如果收受贿赂的官员没有滥用职权的行为,则可能不受刑罚处罚,但这依然不意味着其不用受到处罚。我国的《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应给予处分。依据上述规定,收受性贿赂的官员即使不受刑罚处罚,也应依照《公务员法》给予处分。

此外,依据我国法律,虽然接受性贿赂者需要受到处罚,但目前仍没有对提供性贿赂者进行处罚的明确规定。不过即使如此,以贿赂手段谋取利益的行为总是不可取的,努力工作才是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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