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旅游,你应该知道的事!

发表于:2014-11-04阅读量:(2065)

关于旅游囧事人们首先想到的应该会是:旅途中遇到黑旅行社、黑导游、黑大巴、导游强迫购物、中途加价、景点缩水、游客被甩途中了,而面对诸如此类的现象时游客多数是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把怒气留心中,自己憋出个内伤,然后谩骂几声以示自己的愤怒之情,然后就不了了之,后来的后来便一直重复着重复。有没有想过这就是促使你旅途变“囧途’的原因?以下就由易法通专业律师为您详解。

我国《旅游法》已经将上述不法行为列入明令禁止范围,如:《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这就意味着如果碰上黑心旅行社、黑心导游以各种名目对游客“巧取豪夺”之类的情形,有上述《旅游法》中的法律条文为依据,游客完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切记保留证据如:合同,照片录音录像等)到当地的游行政管理部门或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等相关部门进行投诉,而受理投诉的机关则会对投诉状进行审查,如果情况属实,那么受理投诉的管理部门则会依据《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损害投诉者权益的旅游经营者给予相应的处罚。轻则罚款、重则吊销营业执照、导游执照,如此,想必可以打击黑心旅行社、导游气焰,让二者不复往日的猖狂。

而游客再不必独自愤懑,也可敢怒敢言,《旅游法》已经立在那里,能否保障你的权益则取决于你用或不用了。不要一边让《旅游法》形同虚设,一边又怨声载道。

另外,游客自身的素质也是影响旅游质量的关键,

“某某到此一游”的“见面礼”,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大声喧哗、破坏景区设施、破坏其他游客兴致、等等毫无疑问会影响旅行的质量。因此,在享受美景的同时也需要尽一个游客的职责,让满是“到此一游”的古塔、被大量“顺走”的陶瓷雕像小人、景区墙壁惨遭涂鸦等景象都离我们而去,文明出行,世人都在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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