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商家新添七大 “紧箍咒”

发表于:2014-03-14阅读量:(2427)

明天就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同时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正式生效实施,这部法律对商家新添了哪些“紧箍咒”呢?小编为您一一解析!

紧箍咒一:商家随意发布营销广告的日子“一去不复返”

新消法明确规定,商家不得随意泄露买方的个人信息;且未经买方同意,商家不得随意向其发布营销广告。因此,商家随意发放营销广告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小编提醒广大商家千万不要别踩“雷区”哦,否则将会被追责。

紧箍咒二:“后悔权”制度

新消法确立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消费者退货的自由权进一步加大,商家尽量做到“质优、态度好”,否则消费者在可能会利用“后悔权”这把利刀,到时候只有“后悔莫及”。

紧箍咒三:假一赔三

新消法规定,买家在网购中遇到商品掺假、以次充好的情况可以要求卖方赔偿原价的三倍!可见,商家应该提高商品、服务质量,千万别制假售假,否则极有可能“倾家荡产”。

紧箍咒四:电商平台的连带责任

新消法规定,如果电商平台不提供商家相信息,消费者可以直接找电商平台索赔,电商平台自视清高,把责任撇得一干二净的逍遥日子再也不会有了。

紧箍咒五:进一步讲强化“媒体、明星”的责任

新消法规定,网购出现问题不仅可以向商家要求赔偿,还可以向代言明星索赔。媒体和明星“只数钱、不担责”的时代已经成为过去式了。

紧箍咒六:重要条款需醒目提示,不得避重就轻

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需醒目提醒,商家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强行交易规避责任,否则将视为无效。

紧箍咒七:举证责任倒置、耐用商品经营者需“自证清白”

对“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在六个月内发现瑕疵,经营者需自我证明商品不存在质量问题。

各位,你“中招”了吗?小编在此特别提醒广大商家,在“紧箍咒”施法前夜,做好自检,增强免疫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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