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务指南 - 买卖租房 - 签订场地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
发表于:2013-07-04阅读量:(4477)
签订场地租赁合同是常见的一项法律活动,为了尽可能的保护企业承租场地中的合法、合理利益,避免在租用过程中产生不必要争议,对于相关条款应明确约定,所以场地租赁合同的签订一定要慎之又慎。
一、审查场地租赁合同承租方与出租方的基本情况
1、对场地租赁合同出租方主要应了解的内容:
①租赁物的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场地是否有合法的产权证件?是否属于共有产权等。
②租赁物基本情况。例:租赁物的位置、实际有效使用面积、功能等。
③租赁物的法律性质。例:房屋的类型是否为商业用房性质?土地用途是否为非住宅性的?
2、对场地租赁合同承租方主要应了解的内容:
①经营范围;②财务情况;③ 社会信誉;④履约能力。
上述内容是体现场地租赁合同双方基本情况的指标,应认真分析和判断。
二、场地租赁合同之租期条款
1、明确约定场地的租赁期限,明确场地的具体的起止日期,如场地租赁合同承租方超过租赁期使用场地,应支付给场地租赁合同出租方超时使用费。
2、明确约定场地的免租期,明确约定免租的起止时间;明确约定免租装修期免除的具体费用,一般情形下只免除租金。
三、场地租赁合同之租金及相关费用的条款
(一) 场地租赁合同租金
1、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如以现金、汇票或是支票;实行按月支付制。
2、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时间,每期于每月的具体日期支付租金。如果场地租赁合同承租方在一定宽限期内没有按期支付,应支付迟延租金或违约金或出租方可解除场地租赁合同。
3、明确约定租金的调整,如场地租赁合同出租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涨租金。
(二) 场地租赁合同中相关常规费用的约定
在场地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租赁期间,承租方使用该租赁物发生的水、电、设备、物业管理等费用的承担。
四、场地租赁合同之妥善保管责任条款
在场地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妥善保管租赁物,如果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损毁、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场地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场地租赁合同出租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五、场地租赁合同之维修责任条款
在场地租赁合同中,对维修进行明确约定:
1、场地租赁合同出租方应确保租赁物及相关的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并负责场地的安全防范和经营设施的建设及维护,以保障承租方正常经营。
2、场地租赁合同出租方应负责场地固有配套设施设备等的免费维修,在一定时间内未派员维修或未恢复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自行维修产生的费用可直接从应付租金中予以扣除。
六、场地租赁合同之保证金条款
在场地租赁合同订立中,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尽量避免风险,预防欺诈,可以约定,承租方应在场地租赁合同订立前交给出租方一定的保证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租赁物价值范围内决定押金的数额。
七、场地租赁合同之转租条款
在场地租赁合同中,对转租进行明确约定:
1、作为场地租赁合同承租方,经过出租方的同意,可以将场地转租给第三人,出租方和承租方原有的租赁关系不受转租的影响。
2、场地租赁合同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将场地转租给第三人的,出租方可以解除场地租赁合同,因转租造成房屋损坏的,承租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场地租赁合同的其他事项
很多场地租赁合同版本比较简单,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对租赁用途、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违约责任、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场地租赁合同履行风险和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作为承租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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