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务指南 - 婚姻家庭 - 遗嘱有效要件和撤销?
发表于:2013-05-23阅读量:(3851)
遗嘱有效要件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否则,遗嘱将无效。
遗嘱撤销
遗嘱的撤销是指立遗嘱人取消自己所立的遗嘱。取消原遗嘱,遗嘱的内容即无效。
遗嘱的变更、撤销方法有下列几种:
(一)以书面形式明示变更或撤销原遗嘱。
(二)以立新遗嘱的方式变更或撤销原遗嘱。
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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