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务指南 - 买卖租房 - 未登记备案的厂房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发表于:2013-03-22阅读量:(3824)
案情:李某与王某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将其一间厂房租赁给王某使用。但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说因李某与王某所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没有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合同是无效的。请问:李某与王某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解答:房屋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备案,并不影响合同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虽然规定房屋租赁应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同时《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也明确规定,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房屋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备案的,并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
本案中,虽然李某和王某所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未办理登记备案,但不影响该厂房租赁合同的效力。所以李某和王某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就有效,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责令李某限期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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