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务指南 - 离婚事务 - 未知房主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属而购房并过户,房屋归谁?
发表于:2013-03-11阅读量:(3558)
案情:甲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原房主乙提供的购房发票和合同上署名均为房主乙本人。但乙未办理房产证,后甲先办理了乙名下的房产证书,再由产权监理处过户为甲名下的房产证,按照市场价购买了该房。在两次办证过程当中乙均出示了未婚证明。之后甲偶然得知原房主乙曾有过婚姻史,甲要求乙提供离婚协议书以证明该房产乙有权处置,但乙以种种理由拒不提供。甲因无法得到确切文书,证明该房产的权属而一直提心吊胆。后乙的妻子持离婚协议书向甲主张返还房屋。请问:未知房主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属而购房并过户,房屋归谁?
解答:房屋归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本案中,在两次办证过程当中乙均出示了未婚证明,甲在不知乙已离婚的情况下以合理价格购得该房产且已过户,根据善意取得的法律规定,甲已获得该房产的所有权。
易法通解读:法律实践中的问题错综复杂,各种类型交错在一起,难免面临各种难题,在不知如何处理时可以向专业人士进行法律咨询。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咨询易法通,我们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解决您面临的各种疑难问题。
【特别注意!!!】易法通实务咨询,是为了您更好的理解法律。若您在工作、生活中遇见法律问题时,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人士,以保障您正确理解和使用法律。
我们的全国服务咨询热线:4008-515-666
本文版权归易法通所有,转载时请注明出处,必须保留网站名称、网址、作者等信息,不得随意删改文章任何内容,否则我公司将保留法律追究权利。
①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个人微信
② 关注后,发送关键字“干货”2个字
③ 我给你发《劳动合同风险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