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无产权证,签订的未登记的厂房租赁合同有效吗?

发表于:2013-02-16阅读量:(4951)

问:我工厂是一家合伙性质的民营企业,专门生产防水产品。工厂有大约600平米的厂房两间长期闲置。三年前,一家货运公司出价15万元租赁了这两间工厂当仓库用,与我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租期为4年,租金按年付。这家货运公司自从交了第一年赁金以后,就再也没向我工厂支付租金。每次我们向其按厂房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催款时,他们就说资金有点紧张,过一段时间肯定还,我们也就没太认真,反正厂房也是空着不用。没想这一拖就快两年了。我们要求对方马上支付所欠房租,否则就扣押库房的货物。可他们竟然耍赖,说我们的厂房没有登记,产权不属于我们,还说我们和他们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没有去房管部门备案,因此该厂房租赁合同没有效力,拒绝支付房租。还威胁说,如果扣押货物给货主造成损失的话,要由我们负责。他们还拿出建设部出台的《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给我们看,说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无效。我们看了这个办法后都不知该怎么办,因为这个办法的规定的确像他们说的那样。我想问律师,难道我们的租金真的要不回来了吗?

答:你企业将自有的厂房出租获取收益,该厂房一直未办理产权证,也未办理租赁登记,其效力仍应认定为有效。也就是说,对方仍要支付其所欠的两年租金。同时,如果对方不支付厂房租赁合同规定的租金的话,你们也有权扣押其存放在库房的货物。当然扣押货物的价值应与所欠租金相当。

在商事行为中,以保护交易安全及效率为首要原则,在租赁合同当事人之间,应将物权关系与债权关系区别对待,该合同属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第三人利益,未办理产权证不影响厂房租赁合同的有效成立。

而厂房租赁合同的备案登记也并非厂房租赁合同生效的要件,该登记不具有设权性,只具有证权性的作用,备案登记赋予该厂房租赁合同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即登记的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应注意的是,民商事行为的有效,并不能免除可能产生的行政责任,如基于税收征收管理关系而产生的行政责任。

易法通解读:厂房租赁一般涉及的租赁面积较之住房租赁面积大、租金金额高,签订合理有效的厂房租赁合同对于租赁双方都是至关重要的。易法通为您提供专业的厂房租赁合同代写。

 

转载自:http://www.china.com.cn/news/law/2012-07/05/content_25869125.htm (节选)

厂房租赁合同  代写合同  易法通  

热门排行

热门合同
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
可信网站身份认证 支付宝特约商家 网上交易保障中心 保障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隐私申明 闽ICP备09042048号-2 版权:易法通股份
关注导师
关闭

连续5天获取价值700元干货

Day1赠送 法务官针对所需合同制定法律风险提示版1份

Day2赠送 视频课程教《劳动合同填写指南》

Day3赠送 《公司章程范本》或《保密协议范本》1份

Day4赠送 法务官微信在线专业答疑1小时

Day5赠送 视频课程《社保入税争议处理》教避税秘诀

二维码

①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个人微信

② 关注后,发送关键字“干货”2个字

③ 我给你发《劳动合同风险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title
二维码

微信扫描二维码

加我个人微信

法律问题,实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