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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因为丈夫经常家暴孩子,我决定离婚,但没充分证据证明他家暴孩子,孩子一个12岁,一个7岁,我想两个都带走,如果他不同意协议离婚,起诉离婚的话,我可以两个孩子都带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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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号律师
您好,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属于法定的离婚事由,可以起诉离婚,但是需要举证该事实,取证方向:1、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2、在家庭暴力发生后,若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会有出警记录。3、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时到医院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是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的。4、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反映过这种问题,这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5、如果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那么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附着的证据,在发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对方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等这样的文书,保证以后绝不再发生暴力行为的这些书面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据。6、被对方殴打后如果拍摄过相关照片的或者说有视频录像资料的也可以作为证据。 孩子的抚养权问题,12周岁的,听从孩子的意见,7周岁的,可以举证对方存在家庭暴力倾向,不利于孩子生活的方向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