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法务支招“公司法人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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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股东、法定代表人吴X持股78%,另有三位小股东分别持股6%、两位小股东分别持股2%。因吴X去世通过遗嘱继承方式将其78%的股份继承给女儿吴XX,其他五位股东都同意并召开了新一届股东会,改选法定代表人为吴XX。但会后有两名小股东携带公司印章和执照等相关物品突然“失踪”,不配合办理公司变更登记,并擅自处理公司大量资产。
之所以会频频遇到上述那种因争夺公司印章和执照而无法按常规办理变更登记的案例,主要是因为:公司印章、执照公司经营的必备物品,属于公司财产范畴。公司印章、执照之争常常出现在法定代表人变更和股权转让过程中,其背后往往是新旧法定代表人、新老 股东之间的权力和利益之争。这本属公司内部纠纷,但因目前的登记制度关系到公司变更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等问题,公司登记机关已无法“回避”, 应综合考虑相应的职权和责任,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