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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答 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专利电子申请系统用户注册协议中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关于专利电子申请的规定》(局令第五十七号)在第十一条规定: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乙方(国家知识产权局)所有,请问这一条款是否合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专利电子申请系统用户注册协议中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关于专利电子申请的规定》(局令第五十七号)在第十一条规定: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乙方(国家知识产权局)所有,请问这一条款是否合法?

2022-07-28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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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号律师

您好!这个条款可以,《关于专利电子申请的规定》目前合法有效,可以依据该规定。另外,解释权国家知识产权局也会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解释。因此,这个条款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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