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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答

签订采购合同后,以预付款作为违约金,可以解除合同吗?

我公司与一家餐饮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同时我司也与国内厂家签订了相应的采购合同,现由于外方遇到了不可抗拒力而要求延期交货,延期时间不定,而国内的厂家要求我司提货并支付相应的余款及发生的仓储费,否则要状告我公司。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司如果以预付款(30%合同总额)作为对方的违约金,并提出不要货物了,是否可以?
用户
您好,您打算违约,违约责任的承担可以选择和对方协商,但一般情况下,如果对方损失大于这个数(30%合同总额),对方会要求更多的赔偿。协商不成,就只能通过诉讼的途径来解决,法院一般会根据合同有关违约责任的具体约定来判定违约责任承担。
律师 79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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