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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答 继承来的经济适用房,出售的话有额外的费用吗?政府会不会收购呢?

爷爷去世了,有一套房子,没有产权证,没有完税凭证,只有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如果说家属继承之后还需要等5年才可以卖吗?另外房子属于经济适用房,如果说可以卖的话,有什么额外的费用?是按什么价格出售,会便宜很多吗?政府是不是享有优先收购的权利?如果要是政府收购的话,那又是多少钱呢

2017-12-11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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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号律师

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经济适用房属于限制产权,父母过世后子女可以继承,但只能继承父母对房屋的权利,即原来属于限制产权的,子女一样享有限制产权;
另外,经济适用须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才可以出售,“住满5年”是以购房家庭取得的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
具体补交的金额,建议您咨询当地房产管理部门。
如果您对此还有什么疑问,建议您携带相关资料点击《电话咨询》 我们的房产专业律师会为您进行更加有效地解答~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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