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诉被告包头市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某于2014年7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上诉人于某因离婚纠纷一案,不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2014)昆民初字第125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史某某诉被告萨如拉、王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陈海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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