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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答 有人网上搜集文素然后召集一堆小伙伴摊费用自印胶带,然后文素中有的作者过世才几年,有的作者仍在世,对方说问了专业人士,只要这些文素的作者们没有标明不开放授权,即不构成侵权,且对方也没有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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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7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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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号律师

您好,这个要看你们的目的和用途是什么了。如果只是自己使用,不涉及对外销售发行获取利益则不构成侵权行为。如果是用去销售发行,可能涉及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著作权罪等。 刑法解释: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定义、量刑】 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第二百一十八条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当然,违法所得数额如果仅为销售少量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不大的,不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可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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