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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先登记的企业字号相同,是否属于侵权行为?

我公司名叫龙华公司,于2000年成立,该公司自2001年起在鞋类商品上使用“沃利斯”商标。盛龙公司成立于2006年,该厂对“龙华”申请商标注册,用于鞋类商品上。我公司认为盛龙公司作为与同地区的同行企业,注册“龙华”商标明显具有不正当的抢注恶意,于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请问: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先登记的企业字号相同,是否属于侵权行为?“龙华”商标会被撤销吗?
用户
您好,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已经注册的商标,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问题中,盛龙公司在自己生产的鞋类商品上注册“龙华”商标,可能会引起相关公众对企业名称所有人与商标注册人的误认或者误解,侵权了龙华公司的在先权利,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龙华公司有权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律师 11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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