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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擅自改变作者约定的署名顺序是否构成侵权?

我(教师)编写了一本历史书,并送交著名专家文某审阅,文某审阅后提出很多建议,并对其中某些章节做了改动。我、文某约定出版书稿时先署我再署文某的名字;因文某名声大,出版社为了书畅销,先署了文某的名,后署我的名,请问:出版社的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用户
您好,著作权包括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问题中,出版社没有尊重作者们行使其署名权顺序的约定,擅自改变了署名顺序是违约行为,从而追究其违约责任,可以要求出版社赔礼道歉,采取补救措施等方式维权。
律师 72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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