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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与职务发明的发明人约定报酬的,该如何处理?

我是我们公司的员工,我在本职工作中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开发出某实用新型技术。我们公司就该项发明申请了专利,并获得批准。我们公司将该技术投入生产使用获得了不错的收益。现在我要求我们公司给予我报酬,但是我们公司与我之前并未对报酬的支付方式和数额进行约定。请问:我们公司该如何支付我的报酬?
用户
您好,你作为该实用新型技术的发明人,根据我国《专利实施细则》的规定,您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报酬支付方式:①在专利的有效期内,您可以在该实用新型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2%的报酬。②给予您一次性报酬,当您公司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的,从所收取的使用费中不得低于10%给您作为报酬。建议您先与贵公司协商报酬的支付方式。协商不成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 78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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