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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判断植物新品种是否具有新颖性?

我公司培育出一种新型的玉米品种,并将该品种交与B公司生产并销售,销售时间长达2年。后我公司向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申请植物新品种权,品种保护办公室以该品种已经在市场上销售一年以上,已经不具有新颖性,因此驳回了我公司的申请。请问:品种保护办公室的说法合法吗?怎样判断植物新品种是否具有新颖性?
用户
您好, 新颖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在申请日前该品种繁殖材料未被销售,或者经育种者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该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1年;在中国境外销售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6年,销售其他植物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4年。 据此,本案中您公司培育出的品种已经在市场上销售了1年以上,不具备新颖性,不能被授予植物新品种权。
律师 79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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