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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共有人承担债务超过应承担的份额,能否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我和郭某按份共有一套房屋,我按份共有三分之一,郭某按份共有三分之二。后来我们两个都去外地打工,拖欠物业服务公司管理费3000元。因郭某经济紧张,我先支付了管理费,请问,我能否向郭某追偿多付的物业费?
用户
您好,对于您与郭某拖欠物业服务公司管理费3000元,按照内部份额,您需要承担1000元的物业费,郭某需要承担2000元物业费。由于您与郭某对该房屋是按份共有,在对外关系上,您与郭某对该房屋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物业服务公司可要求您或郭某缴足全部费用,您缴足3000元管理费后,可按照内部份额向郭某追偿2000元,若郭某拒绝支付,您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若您需要专业律师的帮助,我们可以为您推荐:http://www.yifatong.com/zhaolvshi/all/all/p1.html
律师 54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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