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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是否担责?

某天夜里,我突发高烧,被家人送至某医院急诊室。急诊室只有一位值班医生林某,林某因处理个人事务,让我在旁等候了一个多小时,因而延误了治疗时机,我的高烧转化为肺炎,后多治疗一周才痊愈。我要求该医院赔偿自己的损失,请问,医院是否要承担责任?
用户
你好,因为在你的诊疗过程中,林某作为医院的医生因为私事让你等待,耽误了治疗时机造成你病情的加重,对你的损害具有过错,所以医院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建议你找医院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卫生局、消协投诉,投诉未果可以走诉讼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 66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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