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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被辞退,且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有相应的赔偿呢?

孕妇被公司辞退,劳动合同已经过期1年多,入职快3年了,有没有相应的赔偿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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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在此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且根据您的描述,该用人单位在合同已经过期的情况下,没有续签劳动合同,那么也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没有签订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的。建议和用人单位协商关于赔偿金的问题,如果无法协商的,可以直接到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律师 64号律师

未签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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