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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起诉的涉外离婚的管辖如何确定?

我与约翰在美国结婚,后我回国。5年后,我们感情进入危机阶段,欲离婚。请问我现所在居住地法院可否管辖?
用户
您好,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案件属于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所以,在中国起诉的涉外离婚应当由原告住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你做为原告,提起的是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且被告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因此你提起的诉讼应当由你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律师 20号律师

您好,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如果您在您所居住的地方,对不在中国领域内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您居住地的法院是有管辖权的。详细的注意事项请见我们的文章《起诉离婚注意事项》,若您需要起诉离婚的律师帮助,我们可以为您推荐:http://www.yifatong.com/lvshi/qisulihun

律师 61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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