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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答

为他人饲养走失的动物,可否要求受益人支付必要费用?

2009年4月的一天,我发现一头怀胎的母牛躺在自家地上,于是找来同村的人辨认,都说不是自己的。于是我把牛牵回牛棚照料,并继续寻找牛的主人。牛分娩时,出现了难产,于是我找来兽医,经诊治后,母牛顺利产下一牛犊,花费医药费150元。半年后,邻村的老侯来到我家,说牛是自己家走失的,还找来村民作证,要求我返还牛和牛犊,我答应返还,但要求老侯支付医药费150元和饲料费150元。老侯愿意支付饲料费150元,但是150元的医药费不愿补偿,因为我用的饲料太过精细才造成牛难产的。请问,我能否要求老侯支付300元?
用户
您好,您捡到母牛并喂养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在照料母牛的过程中,您支付了150元的医药费和150元的饲料费,这300元是必要的费用。所以,您返还老侯母牛和牛犊时有权要求老侯支付300元。若老候不支付,建议您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支付。
律师 67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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