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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作各方可以以设置担保权的财产出资吗?

我公司与韩国A公司拟在中国组建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草签了合同。合同中约定:韩方出资中的30万美元为现金,由韩方向银行借贷,合作企业以设备提供担保。请问:韩方可以以设置担保权的财产出资吗?
用户
您好,贵公司与韩国A公司在中国组建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贵公司与韩国A公司应以自有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出资或者合作条件,且该投资或者合作条件不得设置抵押权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因此韩方以由合作企业以设备提供担保的贷款出资是不可以的。
律师 82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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