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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能否主张其子女与收养人的收养关系无效?

2005年2月16日,我与我老公张某结婚。在婚姻存续期间,我于2007年7月因病去上海治疗再未回家。张某及其亲属和有关部门虽经多方寻找,但我至今下落不明,张某于是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二年后,我自己回到家中,发现我已经被宣告死亡,而我老公也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去世,把我们的儿子给了叶某收养,现在我自己回来了,我可以主张叶某与我儿子的收养关系无效吗?
用户
您好,通过您的描述可知,您儿子是在您被宣告死亡期间依法被叶某收养的。法律上对这个问题规定是,即使您的死亡宣告被撤销,重新出现后,依法不能向法院主张收养关系无效,除非您儿子和叶某同意。
律师 47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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