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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四岁上幼儿园,周五放学同班女孩的母亲声称孩子被我弟掐了,并未见明显掐痕,但这名母亲不由分说的掀开我弟衣服,让那名女孩子掐我弟,留下了几处淤青,我该怎么做?这位母亲算人身伤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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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号律师
因身体、健康遭受侵害的,可请求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比如产生医疗费支出,赔偿权利人可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来确定医疗费赔偿数额。所以你的弟弟如果是被女孩本人掐伤,可以要求女孩的监护人承担责任。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