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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微博发表了评论被人威胁要上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我发表的评论:制造对立,不尊重生命是营销号的使命吗。这句话是否构成网络名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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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号律师
在判断回击性言论是否构成侵权时,仍应以法律规范作为基本依据,不应以言论的用语强度和主观恶性作为认定标准,回击性言论是否构成侵权仍应以法律规范作为依据,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从而合理确定,但如果综合上下文语境及言论背景,该言论旨在就某一公共话题进行争辩讨论,则处于合理范围,然而如使用该用语的主观目的系恶意贬损对方人格,则应认定为名誉权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