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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受理后,税务机关扣押的破产企业的财产是否应当解除?

我们公司因欠下巨额债务,被申请破产。法院裁定受理此案并宣告我们公司破产,同时指定甲为管理人,甲接管该公司后发现2007年11月,我们公司因逃税而被税务机关扣押了100万元的货物。请问:税务机关是否应当解除扣押该批货物?
用户
您好,贵公司的一批价值100万元的货物被税务机关采取保全措施,但由于法院已经裁定受理贵公司的破产申请,因此税务机关应当解除保全措施,解除扣押该批货物。若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保全措施使贵公司的合法利益遭到损害,税务机关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律师 3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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