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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后重新招工,在同等条件下被裁人员有优先录用权吗?

我是一家钢铁工厂的工人,2010年由于生产经营的严重困难,需要裁减部分员工,我刚好被列为裁减人员。但是五个月后,钢铁工厂招收了一批新的职工进行培训,却没有通知曾被裁减的人员。我认为钢铁工厂侵犯了我自己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录用权。请问,我是否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录用权?
用户
您好,您作为钢铁工厂被裁减的人员,用人单位在五个月后招新时应通知您,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录用。若该公司不予先录用,建议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您的合法就业权利。
律师 1号律师

您好,依据您的情况,您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录用权,在我国用人单位在裁员后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您可以点击详细阅读《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如果您还有疑问,您可以点击购买我们的《法律咨询》,我们将及时安排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律师 71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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