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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能否要求应聘者缴纳押金?

刚毕业的我去一家用人单位应聘,该单位要求我交纳三百元的押金才予录用。因此,我交了钱并与该单位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后来,我得知单位收取押金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单位退还押金,但单位宣称押金要到合同期满后才能退还。请问:我能否要回押金?
用户
您好,用人单位是不得在招用劳动者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是以其他名义收取财物的。因此该用人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您可以要回押金。若该单位不退还押金,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该单位的行为,要求该单位退还。
律师 25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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