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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件中,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的,债权人该如何受偿?

我们公司于2006年11月与B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约定由B公司向我们公司提供家具50套,价值共计50万元,由我们公司提供两辆汽车作为抵押,抵押物价值60万元。2009年3月,我们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债权人申请被法院依法宣告破产。法院同时发出公告让各债权人申报债权。B公司收到通知后向破产管理人主张实现抵押权,但经鉴定,两辆汽车的现有价值只有45万元。请问:这种情况下,B公司该如何实现债权?
用户
你好,因为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属于破产债权。所以B公司50万的债权,除了45万元可以用抵押物优先受偿外,剩余的5万元应通过债权的方式与A公司的其他债权平均受偿。
律师 2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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