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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答

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专利权会在期限届满前被终止吗?

2010年,我公司欲申请某项发明创造的专利,并由公司代理人陈某负责。该专利于2010年1月5日授权,专利局通知陈某于2010年4月5日以前办理等级手续,并缴纳登记费、首次年费等费用。但由于公司一直没有处理陈某的资金申请,于2010年10月5日,专利局发文通知我公司,其申请的专利被视为撤回。请问:专利局的做法对吗?
用户
您好,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问题中,2010年4月5日你们公司收到缴纳年费的通知,6个月后即2010年10月5日,你们公司没有缴纳相关费用,你们公司的专利权自2010年4月5日终止。因此专利局在2010年10月5日,通知你们公司其申请的专利权被视为撤回的做法是对的。
律师 37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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