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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是否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我们公司是一加建筑公司, A公司邀请我公司修筑公路,但条件是我公司必须先交2万元的质量保证金。我公司交款后,A公司称新投资方下个月就到,一到就签合同。两个月过去了,A公司还没有与我公司签合同。后经调查,根本没有任何投资方。我公司要求A公司承担责任,而A公司认为,合同根本没有签订,根本不存在违约。请问:A公司应该承担责任吗?
用户
您好,A公司在与贵公司订立合同时隐瞒了没有投资方的事实,是缔约过失行为,贵公司有权要求A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相应的损失,若A公司拒绝赔偿,贵公司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若贵公司需要专业律师的帮助,我们可以为您推荐:http://www.yifatong.com/zhaolvshi/all/all/p1.html
律师 94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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