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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答

诉讼中止的原因消除后,是否需要对之前的裁定进行撤销才可继续审理?

我和乙公司在履行双方之间合同的过程中产生了纠纷,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我将纠纷起诉到法院解决,法院在立案后,发现,丙公司正在收购乙公司的股份,并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撤销乙公司。人民法院针对这种情况作出裁定诉讼中止的裁定书,经过一个月后,我发现丙公司完成了对乙公司的收购,乙公司的债务由丙公司承担,现在诉讼程序中止的原因已经消除,是否需要对之前的裁定进行撤销才可以审理?
用户
你好,你不需要申请,只要将裁定中止的原因已经消除告诉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通知双方继续进行诉讼时,中止诉讼的裁定即失去效力了。
律师 88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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