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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案件中,法院能否在诉讼中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我们公司与日本的乙公司订立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我们公司出售5台电子设备,并由乙公司负责将该电子设备运到我们公司所在地的B县。在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并未向我们公司运送货物,经多次交涉未能解决,我们公司便向我国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履行合同职责,并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受理后,发现乙公司有转移财产的可能,请问,法院能否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用户
您好,涉外案件中的财产保全必须要由当事人申请。因此,法院不能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 要注意的是您要有确切的证据,否则法院是不会受理的;您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法院将驳回申请;要在法院受理后15日要起诉,否则财产保全就会解除。
律师 68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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