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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案件中,不在国内居住的被告能否提出延期答辩期限?

我们是日本的一家公司(在中国无住所)与中国的A公司订立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我们公司向A公司出售5台电子设备,并由我们公司负责运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A公司认为我们公司提供的产品中有2台电子设备存在严重质量瑕疵,经交涉未能解决,A公司于是向中国法院起诉,要求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受理后,发现我公司在中国无住所的,向我公司送达了起诉状,我公司需要准备证据材料,无法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交答辩状,故我公司想向法院申请延期答辩,请问,我公司能否向法院申请延期答辩?
用户
您好,贵公司是日本公司,并且在中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依法可以申请延期,但是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律师 55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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